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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“差评”予以澄清 莫侵犯消费者隐私(以案说法)

2023-04-13 00:00:00来源: 人民网

  【案情】原告张某等人因不满被告某商家的桌游服务,上网发布“差评”。该商家遂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与张某等人的微信群聊记录、游戏包厢监控视频录像片段、微信个人账号信息,还称“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”。张某等人认为商家上述行为侵害其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,起诉要求商家停止侵权、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等。   审理法院认为,消费者在经营者提供的包间内的活动具有私密性,商家为了澄清“差评”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消费者包间内监控录像并称可提供全程录像,构成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侵害;商家未经张某等人同意公布其微信个人账号信息,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个人信息权益。依据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,法院判令商家立即停止公开监控录像,删除公众号文章中“可向公众提供全程监控录像”表述,以及张某等人的微信个人账号信息,在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,并向张某等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。   【说法】互联网时代,个人信息泄露存在较大风险。在消费领域,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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